关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于2018年1月1日起缴纳增值税的公告
2017-12-29 14:24:54
尊敬的投资者: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通知》(财税【2017】56号)、及其他相关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本公司运营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应按照规定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费。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各类监管文件要求,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自2018年1月1日(含)起,公司将对旗下存续及新增产品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计算并缴纳增值税税款及附加税费,该税款将由基金财产承担,从基金财产中提取缴纳,可能会导致相关产品净值或实际收益降低。
敬请广大投资者知悉!
上海时鸣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29日